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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抚养费能否主张 离婚时抚养权如何争取

2017-07-05 15:24: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女士:我和丈夫分居快一年了,我一个人带女儿,还有固定工作。在分居期间,我丈夫不管不问一直不出抚养费。请问,我要是起诉离婚,孩子判给谁的可能性大点?还有之前的抚养费我能主张丈夫支付吗?

【解答】

刘应标(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陈女士,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法院判决抚养权给您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和第五条分别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分居期间,您有固定工作,女儿随您生活,而男方却没有履行对女儿的抚养教育义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考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来判决。若您女儿已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您女儿的意愿,所以法院判决女儿由您抚养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作为您女儿的法定监护人,您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男方支付分居期间女儿的抚养费。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