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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积极履职挽救失足少年

2017-07-07 10:05: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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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7日讯  “当时就是试一试,没想到检察官叔叔真管我的事,还帮得那么彻底,真的非常感谢,我以后一定好好学习,好好做人。”日前,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负责人柳双兴收到了失足少年刘某的一条微信,字里行间充满了感激之情。事情还得从今年4月说起。

“检察官,你好,我有个情况要反映,我觉得司法局给我的警告不合理。”今年4月,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接到社区服刑人员刘某的来访投诉。

“你好,你的情况我们会尽快核实清楚并及时回复你。”刑事执行检察局的负责人柳双兴热情地接待了刘某。

经了解,刘某是未成年人,因家庭矛盾在自家放火,被泉港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其在接受矫正期间,因手机欠费停机和手机故障关机被区司法局分别给予警告处罚。今年3月,刘某未经准假去泉州上学,区司法局计划对其给予第三次警告并提请法院撤销缓刑。

因不满处罚结果,刘某到泉港区检察院反映该情况。该院高度重视,及时到区司法局、后龙司法所及刘某就读学校调阅档案、了解情况,并于4月12日和区司法局召开关于刘某的奖惩委员会会议。鉴于刘某尚未成年,且其定位手机未接通及因就学外出等违反监管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小,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与会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暂不予撤销刘某缓刑,对其加强监管,并邀请区义工协会会长连建良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亲情修复。刘某深刻认识自身问题及错误,向家人道歉并深刻检讨。

刘某回到学校开始正常的学习生活后,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还进行动态跟踪。通过微信电话与刘某的老师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刘某的情况,促使其更加积极地改造。

据悉,对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局的主要职责之一。自2015年科室成立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不断强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力度,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同时又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更加注重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加快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全面转变。

(本报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吴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