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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人驾驶”看科技创新与法治精神

2017-07-08 09:11: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8日讯  近日召开的百度AI 开发者大会上,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  首席执行官李彦宏通过视频直播展示了一段自己乘坐公司研发的无人驾驶汽车从北京五环赶往会场的情景。这一尖端技术演示却引发舆论关于“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是否合法”的热议。但笔者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如何审慎看待科技创新与法治精神之间的关系更值得重视。

网络的跟帖中,喧嚣着诟病声。细心的网友从视频中发现,李彦宏的无人驾驶汽车在自动行驶的过程中,在画有实线的路段并到另一车道,同时没有打转向灯。此外,还存在驾驶员未系安全带、双手长时间脱离方向盘、违反北京尾号限行等多处违规行为。北京交警对此事的回应是:正在积极调查核实。

蓬勃发展的全球无人驾驶技术正迎来新一轮热潮,中国互联网企业积极布局是一件令人热血沸腾的事。创新精神是企业的重要精神,但在依法治国的伟大时代中,法治精神是企业的首要精神。科技创新必须在法治的范畴内,特别是无人驾驶汽车的出行,涉及众多道路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事关重大。

去年2 月,谷歌公司一辆无人驾驶汽车与一辆公共汽车发生轻微碰撞;同年5 月,一辆特斯拉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高速公路上,拦腰撞上一辆货柜车,驾驶者当场死亡,这是第一起无人驾驶车祸死亡事故。创新热情下的新生事物固然珍贵,但创新时代中的每一个生命更加珍贵。笔者认为,百度无人驾驶车上路,不能忽视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风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李彦宏的无人驾驶之旅至少面临罚款300 元,扣2分的处罚。但不少专家学者认为,该法的管理范畴并不包括无人驾驶汽车。我国现有的大部分政策法规与无人车发展还不相适应。若如此,百度无人车上五环的科技创新行为或是将“无人汽车驾驶”的立法问题倒逼到了台面上。

无人驾驶已在路上,立法工作也应跟上。毕竟,无人驾驶汽车涉及更深层次的科技伦理,其交通行为有许多具体性,与普通机动车也存在差异性。如,在研发过程中,无人驾驶汽车的测试试点、测试标准和商业化应用如何保障?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轻微事故,如何定责,驾驶人能相互协商,但无人驾驶却无法协商的问题如何解决?科技创新需要法治保障。

一言以蔽之,科技创新对全社会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社会有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需要科技创新者既要有创造的热情也要有审慎的态度,需要立法者执法者有更加前瞻全面的视角。

(赵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