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刘红:做一缕阳光温暖失足青少年

2017-07-08 09:39: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8日讯   “当你以自己的心,去温暖别人,你会觉得心的太阳,到处向你照耀……”诗人臧克家用诗意的语言叙述他的爱,而刘红则是用“不管他们的境遇如何,总有一缕阳光在陪伴他们,温暖他们”这朴实的语言诠释她的爱。

刘红是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少年庭庭长,从事少年审判15年的她一直保持着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作为一名法官,我常常要对犯罪的人进行惩处,对于青少年犯罪我们确实要教育挽救,可我们为什么不能走在前面一些,更大程度地去预防犯罪的发生呢?”刘红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一方面为这些孩子误入歧途而难过,另一方面又常常反思亡羊补牢是不是太迟了?

刘红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龚某,17 岁,一岁时父亲因抢劫犯罪被判刑十几年,母亲没过多久就抛下他离家出走,龚某跟着收废品的奶奶在农村生活,日子非常艰难。龚某小学一年级就辍学,之后经常是在这家拿些吃的,那家拿些用的,大家看他可怜也没有多管。有一次,龚某为偷鱼将一瓶农药倒入鱼塘,造成鱼大量死亡,最后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起诉至法院。

刘红在翻看案卷时,就为龚某的成长经历而难受,后来为调解赔偿之事,又找到龚某奶奶的家。“如果他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生活问题解决,教育问题解决,虽然没有父母的爱,但如果有更多的人关心和爱护他,那么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几率将大大减少……”刘红看到破烂不堪、到处是垃圾的房子和白发苍苍的老人,她内心的震撼和愧疚难以表达。

最终,经过刘红调解,鱼塘主主动放弃了民事赔偿,龚某从轻处罚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很快,他释放回家,而多年未见的父亲也回来了,刘红特意来到他们家,交代父亲要珍惜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自食其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如何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如何让失足的孩子无痕融入社会?”事情的结束,并未让刘红安下心来。思前想后,刘红最后想到以志愿者的形式来创建一支服务队。

就这样,一支包括法院干警、律师、教师、失足青少年及其家长组成的“阳光志愿服务队”正式成立,主要目的是帮助教育失足青少年,引导他们为社会做些好事。为了不给孩子们带上特殊的标签,他们都是以普通志愿者的身份参加活动。

2013 年,少年庭在办理邹某被故意伤害案件时,刘红发现年仅17岁的邹某沉默寡言,情绪低落。经向其父了解,刘红得知邹某原来性格比较开朗,平时做水电工手艺也不错,但因被被告人用马刀砍伤,身心受到很大刺激,工作也无法继续。

刘红当即联系了心理服务队的志愿者黄老师,通过黄老师多次的心理疏导,邹某逐渐走出心理阴霾。志愿者还帮忙邹某某联系了新的工作,使他开始了一段崭新的生活。

“阳光志愿服务队”经过多年的发展,只在法院工作范围内,仅针对失足青少年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要了。2014 年1 月,“阳光志愿服务队”正式在福建省志愿者网站登记注册为民间团队,成为建阳志愿者协会领导下的志愿队伍。

作为该服务队的队长,刘红看着这支队伍成长和壮大,一路走来,有收获、有感动,也有不足、有失落,但她始终觉得:“只要心存温暖,就能让更多的人感受到阳光;只要我们有所行动,就能让更多的人得到帮助。”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李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