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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中间人“私吞” 2万元差点打水漂

2017-07-12 09:30: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三明中院法官还原真相促和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2日讯  “法官,我真的冤死了,明明把欠张某的2万元交给朋友郑某代为返还,没想到郑某吞了这笔钱,害我又得掏出2万元给张某……”今年4月初,当事人肖某一脸忧愁地来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郑某返还自己的2万元钱款以及相关利息。

“您别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我吧!”主办法官小吴端出一杯热茶,递给了心急不已的肖某。

原来,2012年初,肖某在好朋友郑某的介绍下,分别先后向张某和某融资担保公司借款2万元。1年后,肖某将4万元钱给了郑某,请其代自己把钱还给张某和融资担保公司。“你怎么还不还钱啊,都过去两年了!”2014年,张某突然拿出《借据》原件等证据向尤溪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夫妻偿还2万元借款和相关利息。“去年我不是托郑某把钱还给你了吗?为什么你还要来找我要债?”肖某一头雾水。

一审中,郑某也曾出庭作证:“法官,我把钱还给张某了,但是还钱后忘记让他写收条并收回《借据》,他是收了钱不认账,又拿了《借据》来坑我们。”张某则一脸坚定地说:“法官,郑某去年真的没有替肖某还钱。要是有还的话,我肯定把《借据》还给他了!” 最终,法院判决肖某夫妇偿还张某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该钱款从2012年起到判决确定还款日止的利息。

“我都把2万元钱交给郑某代为转交给张某了,为什么还要我还钱?一定是郑某私吞了那笔钱!”接到判决后,肖某思来想去,认定是郑某暗中截下了2万元,于是再次来到尤溪县法院。这回,他要告的是自己的朋友郑某。“因为是郑某截下了原本还给张某的2万元,导致我不得不再次偿还这笔钱并支付利息。现在我要求郑某偿还2万元钱,并赔付从2013年4月起到现在的利息。”肖某要求。

随后,尤溪县法院判决郑某返还2万元的不当得利,但未判决郑某返还肖某相关利息。“明明是他的错,现在还要让我付这5000元利息!”肖某越想越不解气,于是来到三明中院提起上诉,要求郑某偿还2万元本金以及利息。

“你别胡说,我没收到你的2万元!”郑某不停“叫屈”。郑某说,2013年,肖某的确给了自己2万元,自己也代替他还给了担保公司,并且拿回《借据》。“至于肖某有没有给过我另外的2万元,因为时间较久的关系,我也记不清了。”郑某说道。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可法官小吴心里却有了主意。原来,她注意到郑某在一审时曾出庭作证承认自己收到肖某的2万元现金,并将其偿还给张某的事实,“郑某现在又说记不清楚,很可能是在逃避法律责任”。庭审时,虽然郑某并没有到场出庭,但法官根据详细的事实,最终判决郑某应返还肖某不当得利2万元以及相关利息。

案件虽已经判决,肖某仍未拿回属于自己的钱财,依然忧心忡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小吴给郑某拨打了电话:“这2万元钱属于不当得利,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你自己在一审中也承认收到过2万元钱,现在法院判决已出,如果不尽快返还肖某钱款,他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肖某和郑某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郑某同意返还2万元不当得利,并支付利息5000元。“奔波了这么久,终于拿回属于自己的钱款,感谢法院和法官。”肖某感激不已。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吴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