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惹官司 法官调解促和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3日讯 近日,南安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男方林某拿回了之前送给女方的19万元彩礼。 2015年初,林某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了隔壁村女子陈某。2016年2月份,俩人举行了订婚仪式,并约定在2016年2月17日或18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年2月24日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林某的父母在订婚仪式上,给陈某一家送上黄金首饰、聘金、喜糖、烟等彩礼总计22万元。但不久后,陈某提出“双方应该加深了解,不要急着结婚,要再交往一年看看”,林某认为女方有悔婚的表现,遂要求对方归还彩礼。不过,陈某一家却称只拿了一枚戒指、一些糖果和烟,与林某一家说的22万元彩礼相差甚远。 去年3月14日,林某将陈某一家人告上南安市法院,并提供了订婚照片、录像光盘等相关证明彩礼的证据。南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和陈某订立婚约,双方关于结婚的约定虽无法律上的强制力,但林某因订立婚约交付彩礼22万元,这种彩礼就其性质而言,实际上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予,现在婚约关系发生变动,必然对林某的利益产生实际的影响。 去年8月,南安市法院经审理判陈某返还林某彩礼,同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陈某应返还彩礼20万元。同年9月,陈某一家不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泉州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但陈某一家依然拒不还钱。无奈之下,林某只好向南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林某的申请后,多次上门找双方,进行推心置腹的谈话。经过一次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都被执行法官的耐心所感动,表示不再折腾,各自开始新生活。日前,经过法官的再三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林某拿回19万元的彩礼,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林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