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26年前一起抢劫杀人案三嫌疑人被最高检核准追诉
正义,不会缺席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5日讯 26 年前,福安市三男子闯入该市东新路1 号梦云服装店内实施盗窃,并杀害店主连某。2017 年1 月,该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该案虽然已超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我省检察机关层报申请,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据悉,该案系我省检察机关首例在审查逮捕环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同时也是继前不久尤溪县检察院成功追诉一名23 年前抢劫杀人案嫌疑人后,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又一起超过20 年追诉期的刑事追诉案件。 26 年前劫杀案三嫌凶归案 已过追诉时效 记者从福安市检察院获悉,该案发生在1991 年3 月23 日。当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三人经预谋携带三角锉刀进入福安市东新路1 号梦云服装店内实施盗窃,被店主连某发觉后,持三角锉刀捅刺被害人连某胸、脸等部位致其死亡,而后翻找店内抽屉,劫取钱财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福安市公安局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提取血指纹三枚,并录入省公安厅指掌纹库。 2016 年12 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指纹被比对成功,确定系该案的犯罪嫌疑人。2017 年1 月,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时,该案已经过去26 年。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案的诉讼时效适用1979 年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该案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 据福安市检察院介绍,1991 年该案案发时,因案件线索较少及侦查手段有限,犯罪嫌疑人身份无法查明,故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不符合“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诉讼期限的限制”规定。因此,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时,该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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