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无证载客致老妪坠亡 六旬老翁获刑九个月

2017-07-19 09:03: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9日讯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六旬老翁无证驾驶三轮车载客致八旬老妪不慎坠车身亡的交通肇事案件,一审判处老翁卢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初,只持有E类驾驶证(可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卢某购买了一部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在乡间非法从事载客挣钱。同年11月28日,卢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后载八旬老妪江某等三人准备赶往集镇赶集,因江某携带的兔笼太大,笼子一半无法放入车厢,导致三轮车车厢门无法关闭,江某在行车途中只能用手提住兔笼。岂料,因车子震动导致兔笼往下滑,造成江某随兔笼摔到公路上,江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卢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江某家属各项损失,取得江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正三轮摩托车载人,在车厢门没有关好时行车,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卢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卢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卢某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应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陈立烽 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