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新电动车频现“老态” 欲退换货遭到拒绝

2017-07-19 09:17: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更换新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9日讯   “新买的电动车第一天用就出故障,修好后还是不好用,这难道不是质量问题吗?”近日,福清市民陈女士和商家陷入电动车的售后纠纷,陈女士想换货,商家却不同意。

近日,陈女士在福清兴家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3600元的电动车,购买时商家服务态度特别好,承诺售后出现问题可随时到店内处理。可次日,陈女士使用电动车时,发现新电动车居然无法启动。商家把车运走维修,一周后陈女士拿到了自己的车,但故障并未消失,电动车仍经常出现动力不足、骤停的情况,后又经几次维修但还是不好用。

陈女士认为,这辆车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用来代步不安全。且这辆车仍在“三包”范围内,为此她希望商家能退换一辆车。

不过,商家却表示,问题电动车可以进行维修,但退换是不可能的。面对商家的强硬态度,陈女士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市场监管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陈女士购买的电动车在“三包”期内,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经调解,商家认识到陈女士的要求是合理的,免费为其更换了一辆新的电动车。

消费提醒:

如今,电动车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有关其售后维修的纠纷也逐步增多。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要注意几点:一是多挑。在选购电动车时,多看多比较,购买正规商家的商品;二是多问。问清厂家的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务,在保修卡上注明和商家协商好的相关保修内容,索取正规发票,以便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余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