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我国拟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17-07-20 08:57: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0日讯  据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19日就《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提高法规立法质量。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法规的起草程序,规定起草行政法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与起草工作,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起草部门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主动听取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的意见;起草部门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在立项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论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7年8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