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梅列区法院开展“夏季执行攻坚会战”
围追堵截“老赖”们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1日讯 7月份以来,三明市梅列区法院“夏季执行攻坚会战”持续发力,执行干警攻坚克难,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再次向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被执行人发起“围追堵截”行动。 “行动!”7月12日晚7时,随着梅列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谢青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们分成三个行动小组,乘坐警车前往上河城、下洋、白沙等各个执行现场。 “你好,我们是梅列法院执行局……”7点30分,当一组执行法官出现在被执行人王某家门口时,发现王某并不在家。见到执行干警后,王某的父母满脸慌张,不知如何是好,只能叨念着:“她人不在家,我们也不清楚……” 据了解,王某和丈夫陈某因为生意需要,曾于2013年3月向三明某银行贷款65万元,并办理抵押房产登记手续。贷款到期后,2人并未按约定向银行归还本息。截至2014年9月,王某与陈某尚欠本金65万元,逾期利息10万多元,共计75万多元。执行干警多次前往王某家中,都很难找到本人。 “我女儿不在,就我们两老人和小孩在家,这个事你们等她回来再说吧!”王某的父亲说道。“执行工作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我们经常面临着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等困难,但为了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还是要尽全力找到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介绍。 最后,因被执行人王某不在家,执行干警们便在王某父母的协助下,对王某在三明市梅列区滨江新城的房子以及其停车位进行登记,并让王某的父母告知王某尽快回来解决问题。 就在一组执行干警来到王某家的同时,二组的执行干警们也赶到了目的地——上河城,他们要执行的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 某物业公司与上河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如小区业主未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交纳物业管理费。但该小区业主陆某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经多次追索后仍不履行,该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陆某支付款项1000余元。在审判阶段,陆某未到庭应诉,法院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求,但陆某仍不予履行。 “这物业管理这么差,凭什么要我交物业费!”执行干警说明来意后,陆某仍是气愤不已,声称自己家中被盗、东西丢了等等,而物业通通不管。说着,陆某便带着执行干警去往物业处理论。 “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你得尽快履行……”“物业负责安保、保洁工作,这些服务你都有享受到,这个物业费你确实得交……”“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你可以找他们投诉,而不是通过拒交物业费来发泄不满……”执行干警劝说陆某。 在干警们的劝说教育下,一个小时之后,陆某总算将钱交给物业,当场执行到位。“你们法院的执行真是太有效率啦,连办理我们这个小案件都那么重视,真是非常感谢你们!”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道。 (本报记者 黄丽青 实习生 高佳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