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谁说了算?
政府补贴政策扶持的民生工程屡屡受阻,福州部分市民不禁想问: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谁说了算?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2日讯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这是一项利民便民举措。福州鼓楼区为此还出台专门政策,对旧楼加装电梯给予最高10 万元的补贴,更让很多市民对加装电梯热情高涨。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实际情况却不像市民的热情那样“高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出现了“加装难”!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家住福州鼓楼区梅海园的张大爷曾因颈椎病动过手术,行动不便,加上自家所居住的房子没有电梯,只能因此困居高楼。除了理发外,张大爷已经有三年多时间没有下过楼。 张大爷居住于梅海园小区7号楼。该幢楼内,年过六旬的老人有将近20 个,大部分业主为了老人下楼方便,早在六年前就一直想加装电梯。 早在2012 年,福州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今年6 月26 日,鼓楼区政府通过了《鼓楼区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及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方案》,其中规定将为增设电梯提供项目总造价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补贴。《方案》再度激起了7 号楼业主们对增设电梯的期望。 “政府的政策对我们这些老年人已经十分优待了,很关心老百姓。”与张大爷同住一栋楼的马老太说。但曾是加建电梯的倡议人的她,也同时表示自己“力量不足”。张大爷的老伴付老太则更干脆地说:“政府补贴的十万块钱甚至可以不要,关键是如何解决问题。” 马老太口中的“力量不足”,实际上指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业主所主张的“旧楼加装外挂式电梯将侵占小区公共用地”的意见。早在六年前,在征得同梯位超过三分之二业主的签名同意后,马老太等住户便开始选择电梯公司、选定设计方案,并进行公示。2013年8 月29 日,收到了由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014 年,7 号楼业主们加装电梯的施工先后被阻扰了三次。7号楼加装电梯一事就在“侵占小区公共用地”的激烈抵制声中悬而未解,拖延至今。 该小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告诉记者:“支持加装电梯,但把电梯建在楼外会占用绿化地和公共通道。”对此,为7 号楼住户设计电梯方案的福州快科公司职员小高则表示:“福州所有给旧楼加装的电梯都是外挂式的电梯。7号楼与正对面6 号楼的间距有21米,电梯的设计尺寸是1.8 米x1.7米。这符合指导文件规定的‘应满足不大于2.5 米x2.5 米’和‘间距不得小于9米’的条件。”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应“在小区公示栏进行不少于十日的公示”。对此,7 号楼的住户们表示已经公示过三四次了。 “三张公示分别粘贴在进入小区的大门、7 号楼楼下以及东大门的公告栏上。”马老太告诉记者:“当时把公示材料送交给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而且在公示期间并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为何到了施工阶段,就遇到阻挠?”对此,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问题很棘手,我们也左右为难。” 梅海园小区物业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建电梯应该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这个三分之二是全小区业主的三分之二。” 马老太认为,政策规定中是要求本梯位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而且设计图纸早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马老太抱怨说:“全小区有一千两百多户住户,我现在八十多岁了,难道要我挨家挨户去问吗?” 记者调查了解到,像梅海园小区这样在加装电梯过程中遭遇难题的例子很普遍。 福州海景花园小区2 号楼的业主也曾就加装电梯之事达成共识,但待到施工之际,因一位业主突然反悔,工程也被迫暂停。无独有偶,位于晋安区金鸡山温泉花园小区1 号楼的业主们也遭到几位低层业主的激烈抗议,甚至还收到来自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的要求停止加装电梯并与其它业主沟通协商的公函。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谁说了算?法律上如何界定?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表示,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不应违反上位法,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共有部分,应征求小区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而厦门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则认为,旧楼加建电梯的规定是经专门政策批准的,应该属于法律规定中的例外情况,只需经过改造单元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如果因此发生纠纷,最好通过协商解决。此外,两位教授都认为公示环节的设立本身是对全小区业主权利的保护,在公示中未提出反对意见可以视为法律推定上的认同。 (福建法治报记者 海峡法治在线记者 林珊 实习生 徐鼎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