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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讨债方式

2017-07-22 11:02: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2日讯   “我没有异议,接受法院对我的判决。”7 月12 日,在莆田市涵江法院审判庭上,作为我省首例组织非法聚集案判决的被告人林某低下了头。

今年46 岁的林某是四川人,他在莆田市某鞋业有限公司担任生管助理。林某所在的鞋业公司与莆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素有生意往来。2016 年8 月,因林某所在的公司违反合同引起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莆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决定不再与林某公司继续进行订单生意往来。

而林某所在的公司为胁迫莆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继续给他们提供订单及催讨货款,采取了极端的手段。

由林某在内的鞋业公司部分领导人员开会策划后。2016 年9月14 日上午,鞋业公司百余名员工前往莆田市涵江区莆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附近非法聚集。林某等人带领部分员工占领莆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营业;其他员工则在莆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楼下空地及附近举大标语、喊口号,堵塞楼下通往大路的巷子。

莆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员工随后报警,民警到现场对聚集的众员工进行劝离未果。直至下午17时许,林某所在的鞋业公司公司员工才乘坐车辆离开。

2016 年9 月17 日上午,林某又带领着公司员工故计重施,再次到莆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附近非法聚集。民警也随即出警至现场进行劝离,依旧未果。

因无法打开莆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楼下铁门,林某等人便组织公司员工沿涵江区卓坡路—工业路—六一路—新涵街—卓坡路的路线游行。下午13 时许,林某等人又乘坐大巴车前往莆田城厢区,到莆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家住处附近聚集。林某带领员工在吴某家外叫喊口号约一小时,直至民警至现场后,林某才带领公司员工离开现场,并前往莆田城厢区龙桥派出所反映情况。

见到莆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仍未妥协,效果不理想,仍未给公司任何订单,鞋业公司领导(含林某)准备将示威游行活动升级,要造出气势。他们用红色纸把标语打印出来,还做了百余条写有标语的围裙,再把红色打印件贴上去,发给去游行的员工每人一条。为了更加醒目,一些还用毛笔写了大标语在围裙上,还特意订做了写有标语的大红横幅。

一切准备就绪后,2016 年9 月20日,林某再次带领众员工乘坐大巴车前往莆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附近聚集,由林某等人在现场指挥员工进行示威活动,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和人员、车辆出入,并引发群众围观,影响涵江区卓坡路交通秩序。民警出警至现场对非法聚集的林某等人进行劝离,但林某等人不予理会。

林某等人还组织多名员工大力踢踹及用木棍冲撞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铁门。当日上午11 时许,民警将林某抓获归案,并将部分鞋业公司员工强行带离现场,其余员工才乘坐大巴车离开。

2017 年7 月12 日,涵江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林某伙同他人多次组织人员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非法聚集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林某参与事前策划、现场进行指挥、带头喊口号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 条、第25 条、第26 条、第45 条、第47 条、第67 条之规定,以林某犯组织非法聚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朱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