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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法院推进“第一种形态”制度化具体化

2017-08-02 09:19: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从细微之处抓严抓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日讯  “本人承诺,在婚礼操办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制度,绝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在出差办案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出差办案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这是日前南安法院干警小李和小黄分别向该院纪检组递交的承诺书,分别对自己操办婚礼事宜和出差办案期间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进行书面承诺。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法院办案环境越来越复杂,并且现在法院队伍不断壮大,人员数量相比其他单位要多,管理这样一支队伍,如果不注重抓早抓小,从细微之处入手抓严抓实,队伍出问题的概率就很大。”该院纪检负责人说。

原来,为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好“第一种形态”工作,该院纪检组立足抓早抓小,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规范法院干警操办婚事喜庆事宜和出差办案行为的两个规定。通过建章立制,积极探索“第一种形态”具体化制度化,切实打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组合拳。

“现在纪律审查工作的方向已经转变,明确提出不让一个好干部轻易变成阶下囚,因此扯袖子、咬耳朵、常提醒、勤督促的工作就变得特别重要了。”该院纪检负责人说。据悉,为配合这两项制度的落实,该院纪检组积极探索,为干警“量身定做”了两份承诺书,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外出办案时,除了履行正常的报告、报批手续外,必须同时签订书面承诺,对操办期间或者出差办案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承诺。

承诺书的签订不仅仅是法院干警对自身行为、活动的一种自我警醒,同时也是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做到监督留痕的一种体现。通过签订承诺书这种廉政提醒的有效方式,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之中,对法院工作人员在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进行纪律约束,强化对法院干警的动态监督,促使其养成在纪律规矩约束下工作生活的习惯。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先后有106名干警签订承诺书,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出差办案活动进行承诺。

此外,为确保规定的落实,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将不定期对干警上述行为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有法院干警明知故犯、刻意违反的,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并作为个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体现把纪律规矩挺在前、从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决心。

与此同时,该院纪检组严格按照“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原则,建立健全日常谈话提醒、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多种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强化对法院干警在执行“六大纪律”方面的监督,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截至目前,该院纪检组共开展各类谈话提醒19人次。

(傅仰鹏 林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