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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法院受理一起特殊婚姻家庭纠纷案

2017-08-04 09:35: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4日讯   近日,浦城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原告黄某诉至法院称,自被告黄某恒2001年出生以来,他对其细心抚养。孰料近几年,他发现被告 母亲在外与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在争吵过程中被告母亲也流露出被告并非原告亲生子女之 意。

为查明真相,原告采集被告血液,委托鉴定公司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排除被告与原告存在血缘上 的亲子关系。为此,其向浦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黄某提供了必要的证据以证明其与被告黄某恒不存在亲子关系,被告及被告 母亲既未出庭参加诉讼又未提供相反的证据,且拒绝做亲子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 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 推定请求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的规定,浦城县法院遂依法判决确认原告黄某与被告黄 某恒不存在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