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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港纠纷案件

2017-08-07 08:24: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巧借“东风”化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7日讯  “我们已经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协议,现在正在办理手续了,谢谢你们让这件事可以这么妥善地解决。”近日,接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林天法的回访电话,一起案件当事人蔡某玲感谢道。

当事人蔡某玲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2012年8月30日,朋友张某因资金需求向其借款700万元,借款期限4个月,由泉州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期限到后,张某一直未偿付本息,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未履行连带保证义务。2016年底,蔡某玲无奈之下将张某及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林天法庭长主动承办了该案。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林天法在充分了解蔡某玲诉求的情况下,当即联系被告张某,力求通过探寻当事双方的心理诉求,找到利益诉求之平衡点,做到利益兼顾。

得知自己被起诉,张某赶到法院。“您能不能帮忙做下蔡某玲的工作,让我们缓期还钱,减轻公司的负担。如果实在没办法偿还,我们也可以用房子来抵债……”面对林天法,作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某愁容满面。

经过了解,林天法得知,原来该公司前几年开发了一个楼盘,后销售不理想致负债累累,因拖欠债务已被泉州中院执行局查封了不少账户、财产,如今经营十分困难。“该案一旦判决,到了执行阶段,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楼盘被强制拍卖,将对楼盘造成冲击,公司也会面临倒闭。”考虑及此,林天法和合议庭成员商量后一致决定,全力调解让该公司有“喘息”的机会。

在和双方沟通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双方主要争议在于尚欠款数额以及利息问题。因双方往来账目繁杂混乱,林天法两次组织对账,帮助双方厘清债务数额。对于利息问题,一方面以该公司当时的资金困境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对蔡某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则角度向张某阐明其应承担义务以及判决执行后将引发的不利影响,使双方从对立的状态逐步进入到均有调解意向的阶段,且均愿意作出退让。

眼看双方的矛盾渐渐缓和,合议庭“趁热打铁”,请来了晋江市陈埭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海庭协助调解。李海庭作为企业家,对双方的心理状态有着更深刻的了解,在积极参与调解的过程中,其为双方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听了李海庭的分析,蔡某玲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最终,蔡某玲和张某均退让谅解对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近期,随着房地产的回暖,该公司的销售情况逐渐转好,张某与蔡某玲协商将还没出售的房屋用以抵债,目前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报记者 林扬阳 特约记者 蔡崇谋 通讯员 贺张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