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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

2017-08-08 09:15: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8日讯   闽清男子张某经工友介绍认识一智障女,虽知对方精神存在障碍,但在多方考量后,张某依然和该女子领证结婚,俩人生育一女。但婚后女方长期在娘家生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张某只得向法院起诉。近日,闽清法院对张某诉讼离婚案件进行调解,最终调解双方离婚,孩子由张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

据介绍,闽清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该女子到庭。该女子在其父母陪同下来到法庭,并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残疾证。该残疾证显示,女子为精神二级残疾。问及女子的精神状态,父母表示,因女子得病,影响智力发育,女子上学到小学二年级即退学,但是基本的生活常识也能知道,就是在自理能力上差一点,与人沟通时反应比较迟钝。通过与女子的交流,法官发现该女子能明确表达希望与男子离婚的意思,并表示因自己需要父母在生活中予以照顾,虽然现在孩子是在娘家由父母一起帮忙照看,但是如果孩子由其抚养实在没有能力,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女子父母也表示,女儿因为生病造成智力低下,家中也为其支付了不菲的医疗费,本想着将其嫁人后能减轻家中经济负担,但女儿生育外孙后其丈夫常年出外打工,男方家中也无大人可以帮忙照看小孩,因此女儿在产后就一直回娘家居住,与丈夫分居都6年了。

在了解双方具体情况后,因双方都有离婚意愿,法官调解双方离婚,并调解孩子由男方张某抚养,抚养费由张某承担。

(黄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