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16年积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8日讯 近日,罗源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2001年的执行积案,执行申请人姚某感激地送来“司法公正为民,陈年债权兑现”锦旗。 1997年7月,被执行人辛某尧向申请人姚某购买茶叶,拖欠货款19148元。在姚某多次催讨下,辛某尧在1999年3月立下欠条后便不知踪迹。无奈之下,姚某一纸诉状将辛某尧诉至法院,并于2001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辛某尧长期下落不明,名下仅有农村住房,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只能以中止方式结案。其实该欠款并非姚某一人所有,而是以他为主的村里几户人家合伙的货款。姚某忠厚老实,村里的茶农共同推他做“头”,办了个农家小茶厂。由于辛某尧等拖欠货款不还,小本经营的农家小茶厂陷入困境,大部分的茶叶款没着落,合伙的乡里乡亲颇有微词。为追回货款、清白做人,姚某自掏腰包代垫诉讼费,为此还引来家中妻儿怨言。后来村里待不下了,姚某便举家到福州拾荒、收废品度日,渐渐地生活有了起色。姚某还想一旦有点积蓄,便跟妻儿商量垫上该笔货款,了却一桩心事…… 今年7月24日,罗源县法院在对往年积案进行网络点对点查控的过程中,查到辛某尧名下有大额银行存款,于是立即采取账户冻结措施,奔赴银行及时扣划了相应案款,并通过电话告诉案件当事人执行情况。姚某初闻实情恍若梦境,接连拨打数个电话核实。当证实该起多年积案终于可以连本带息全额执行回来时,姚某不禁潸然泪下。 (洪淑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