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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祖文:一个讲究执行艺术的法官

2017-08-10 09:02: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0日讯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执行法官,他认为执行工作要讲究艺术,执行工作的开展需要执行法官付出比常人多几倍的工作量,才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他就是平潭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翁祖文。

每一次外出强制执行,现场难免会有许多群众围观,有的法官觉得这样会影响到他们的工作。可是,对翁祖文来说,他反而乐于见到此景。“在安全可控范围内,我希望群众能看到我们的现场执行,一是倒逼我们在执行时需要更加严谨认真,二是能够帮群众增强法律意识。”

2017年1月,翁祖文承办陈某等申请执行刘某民间借贷系列案件,该系列案件申请标的本金近300万元。原本,被执行人刘某所有的一幢房产被法院查封,事先他表示愿意配合处置。可谁知,当工作人员上门评估时,刘某却以各种方式阻挠,拒绝配合。此后,翁祖文几经沟通均无果,决定依法对该房产实施现场腾空。“虽然我们事先做好了处置预案,但现场的事态还是超出我们的预想。”翁祖文回忆起当天的情形,刘某的妻子林某不仅拒不开门,还怂恿其90多岁的老母亲以跳楼相威胁,阻止执行人员进入房内。

几经努力,执行人员终于进入房屋内。可事情还没完结,林某先是躲在厕所拒不开门,后又以有心脏病为由卧地不起,其家属到场还对执行人员横加指责、无理谩骂。所幸,在执行前,他们事先做好了处置预案。当天,他们请求了公安消防、辖区派出所及医疗救护等部门到场协助,控制住了事态,最终被执行人及家属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在该案的现场处置过程中,法院处置公开、有序,给围观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取得执行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把每一次的现场执行任务都当作一次普法课,不仅要执结手中这个案件,更要通过这种方式震慑他人,树立法律的权威。” 翁祖文表示。

许多人认为,执行工作只要大胆地使用强制措施、强暴手段就足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翁祖文认为执行工作是要讲究艺术和方法,在执行工作中既要因人而异,又要因案而异,不断变换执行方式才能有效地解决执行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对那些生活困难,履行能力较差的被执行人,我就会多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使双方互相让步,最终履行义务。”翁祖文告诉记者。2016年7月,宋某申请执行林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林某某赔偿宋某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我也想赔啊,但你说我拿什么赔!反正要命一条,要钱没有!”当林某某收到翁祖文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自暴自弃道。翁祖文发现,被执行人林某某家里的确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强制执行难度很大。

“虽说林某某一时拿不出这些钱,但他的亲戚也不忍看他因为这事断送前程,都愿意帮其一把。”为了执结此案,翁祖文先是找到林某某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法律后果,同时动员其家属帮忙凑钱偿还债务。之后,翁祖文又找到宋某,告知其林某某的现实情况,希望他能看在同村乡亲的份上适当退让一些。经过多次调解,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5万元以了结此案。

近年来,平潭法院执行案件数量激增,申请执行标的总额更是“连滚翻”。在员额制改革后,执行法官在办案数量上人均近600件,“案多人少”矛盾愈发突出。而且,在执行案件中有财产需要处置的情况比较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财产处置变现困难,比较突出的表现为腾房困难,对此申请人的情绪往往也比较容易激动,给执行法官造成很大的困扰。

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翁祖文的执行结案量还是稳居全院第一,仅今年上半年,他已经结案300余件,且他的司法网拍率更是达到100%。“对我们执行法官来说,某个个案只是众多案件中的其一,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有可能是他们这辈子的唯一。并且,很多申请人他们一家还指望着我们能尽快帮他讨回钱财,所以我们要把每一个‘其一’都当作‘唯一’来做,才对得起人民法院的‘人民’二字。”翁祖文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