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服务工作衔接机制
近日,宁德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服务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畅通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线索互通机制,并完善协作机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 该《意见》提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发现六种情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或者受当事人委托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在发现有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非法侵害造成损失时,应当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由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或督促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 《意见》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可以通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交相关申请的材料。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经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代理律师、法律工作者协助检察院共同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 《意见》还加强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明确律师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代理过程中需要向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有关行政机关不予配合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帮助协调,并健全了检察人员、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来源:宁德市政府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