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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赶路者”

2017-08-15 08:54: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记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法官胡旭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5日讯  今年是胡旭航在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工作的第十六个年头。从“粗犷”到“细腻”;从“难找人、难找钱”到“点对点”查控;从“脚走、手写、口说”到“互联网+智慧执行”……胡旭航和法院的执行工作一同历练、一同成长,为群众破解“法律白条”难题。

2004年,福州某电视机公司向某电子公司订购了一批价值400余万元的电子设备。材料发出后,货款却迟迟未到账,无奈之下,电子公司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电视机公司偿还400余万元的拖欠货款。案件最终由福州中院向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委托执行,胡旭航便是承办的执行法官。

接到案子后,胡旭航很快就开始了走访调查,却发现案子比想象中更棘手。“电视机公司的账户上几乎一分钱都没有。”一边是电视机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边是被拖欠巨款导致资金周转不灵、生产萎缩的电子公司,该案件最终陷入执行不能的情况。2005年,该案终结执行程序。

这个案子就此成了胡旭航心里的一根刺。2016年,福建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胡旭航立马想到了这个案子。通过日益强大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平台,他发现早已停产的电视机公司的账户上有470余万元的款项,然而调查之后却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这470余万元是该公司出售公房的款项,属专款专用。“如果强制扣划,可能引起原有职工群体的不满,所以不能就这么简单执行。”胡旭航决定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段时间艰难的释法说理工作之后,电视机公司的留守人员终于有些“松口”,表示愿意帮忙向公司职工们解释。此时,胡旭航了解到两个公司其实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又找到该集团公司,几番劝说,希望他们能一起出面协调。

在多方的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电视机公司一次性还款443万元,申请执行人电子公司也承诺协调电视机公司职工后续的款项发放问题,该案圆满执结。

铁路运输法院与其他法院不同,管辖区域遍及全省,为了案件全省跑是常有的事,在胡旭航看来,这都是可以克服的困难,不理解、不配合才是自己遇到的最大的困难。“常常有人问,你们铁路运输法院就是铁路部门下属单位吧?”说到此,胡旭航颇显无奈,被执行人对自己单位的误解常常加深了对执行工作的不理解、不配合。

漳平市某镇政府拖欠福铁地方铁路开发公司46万元工程款,该公司屡次讨要均被镇政府以各种理由推脱。2015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人躲着不见、镇长以刚换届为由称与自己无关,最让胡旭航无奈的是,自己几次被问到“你们就是铁路公司的单位吧?你们有这个权力吗?”几次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报告镇政府的财政状况,对方均不配合。

面对此情况,去年4月,胡旭航果断采取措施,针对镇政府已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形,依法对该镇镇长罚款3万元,最终该镇政府立即还款31万元,并对余款15万元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工作是一项很灵活的工作,既要依靠法律,又不能仅仅依靠法律,针对不同的情况要采取软硬不同的办法。”多年的执行工作,胡旭航早已有了属于自己的工作方法。

十六年来,为了案件,胡旭航一直奔波在路上,但作为一名执行法官,他认为“每一个案子背后都有着一份希望”,他将一如既往地做一名“正义的赶路者”。

(本报记者 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