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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法院审理该县首起污染环境案

2017-08-17 09:07: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7日讯   8月16日,在武平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就该县首起污染环境案件准时开庭。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各乡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干部旁听庭审。武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重金属六价铬8.45mg/L,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钟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1月,钟某在武平县象洞镇租用张某的猪舍,用于建设电镀作坊,同年2月15日投入生产。但是,生产过程中,钟某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通过原猪舍沼气池外排到小溪里。3月27日,该电镀作坊被县环保局查封。经环境监测站检测,所排废水中含重金属六价铬8.45mg/L,超出《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标准铬0.2mg/L的42.25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4月19日上午,被告人钟某主动到该县公安局投案。

(陈立烽 林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