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连江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昨开庭

2017-08-19 10:29: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行政行为违法致国家补贴款56 万元被骗

“行政公益诉讼+预防警示教育”在我省尚属首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9日讯   公益诉讼人连江县检察院诉被告连江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第三人连江县财政局违法行使职权一案,昨日上午在连江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这是连江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与以往公益诉讼庭审不同的是,此次庭审融合了预防警示教育,实现了诉、教结合的直观模式,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了解,这种“公益诉讼+预防警示教育”的方式在我省尚属首次。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洪清,部分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及部分连江县行政机关干部等旁听观摩并进行座谈。

连江县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称,被告连江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在审核陈某某等8 名连江农民申请的8 部“久保田”牌收割机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未按规定执行公示到村居,在核实机具环节明知机具未全部运到场,存在人机不一致情况,却违规予以核实确认,致使王某某等人假借8 名农民名义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通过审查,造成国家农机补贴款56 万元流失。2017 年3月1 日,连江县检察院向被告连江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履行核实并及时收回被套取的专项补贴资金等相关职责。被告未回复,也未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未收回被套取的补贴资金,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在当日的庭审中,双方围绕争议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合议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确认连江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审核通过的陈某某等申请的8 部“久保田”牌收割机农机购置补贴的行政行为违法,被告连江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应在本判决生效后60 天内履行收回被套取的农机购置补贴款56 万元的法定职责,第三人连江县财政局负有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

“今天,我院对连江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及相关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仅是为了追回被套取的国家惠农资金,更要以案为鉴,警示和督促县农机站及相关部门要正确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促进我县的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紧接着,公益诉讼人宣读了庭审警示词。

庭审结束后,召开了检察机关深化公益诉讼预防行政违法座谈会。“作为被告单位现在的法人代表,我感触很深,通过公益诉讼活动,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增强了法制意识,提升我们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工作水平。”连江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站长叶世乐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福州市总工会副主席林欣欣表示,这起惠农扶贫领域的案件,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组织观摩庭审,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推动了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正确履职,使国家惠农扶贫政策落到实处,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回应民意的具体体现,希望检察机关今后把公益诉讼案子办得更加完美。

“连江县检察院结合行政公益诉讼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这个做法很有新意,为全省检察机关提供借鉴。”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洪清表示,行政公益诉讼一方面可以加强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也能够对暴露出的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给予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警醒,促进其深刻认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危害,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行政公益诉讼本身就是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组织公益诉讼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教育宣传功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体化、生动化。要坚持检察监督与职务犯罪预防紧密结合,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6 月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过去两年的试点期间,全省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10 件,其中诉前程序630件,提起公益诉讼80件,人民法院已判决36件,检察机关均胜诉。

(记者 雷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