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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书坊司法所首次对违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2017-09-15 14:43: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建阳区书坊司法所近日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给予警告处分,这是书坊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管理以来,首次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发出的警告处分。

陈某因违法犯罪被判缓刑四年,于2015年1月在建阳区书坊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按照我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陈某却于2017年8月30日晚上未经司法所批准,关闭其佩带的定位手机,擅离居住地和同事去建瓯市。书坊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定位时发现异常,并及时联系上陈某,陈某才向书坊司法所所长承认私自不假外出的错误。书坊司法所为严肃社区矫正管理,报区司法局审批,建议给予陈某警告处分一次,并佩戴定位手环一个月。

书坊司法所自开展社区矫正以来,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罚政策,加大排查监管和惩处的力度,提高教育矫治的水平。通过对陈某的警告处分,不仅是给予当事人警告,也是给其他思想意识放松的社区服刑人员敲响警钟,端正了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和态度,为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打好坚实基础。

(书坊司法所叶乃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