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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法院院长开庭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7-09-18 08:46: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8日讯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法院从轻判决……”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院长黄东阳依法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胡某当庭表示认罪,并表示自己会在未来努力工作,履行自己未尽的义务。

2016年8月19日,海沧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判决被告胡某偿还原告段某借款本金140万元和利息合约人民币155.7万元。后,法院随后向胡某当面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胡某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法院书面报告财产情况,胡某在签收财产报告令后拒绝申报财产情况,因此于2017年3月17日被海沧区法院司法拘留15日。胡某在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上述生效判决。同年6月30日,胡某在其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海沧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的强制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执行。”黄东阳表示。

(实习生 张文洋 通讯员 郑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