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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富口司法所“背靠背”调解平息事端

2017-09-20 09:48: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男子私自电鱼身亡  家属向随行者索赔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0日讯   “我妹夫这一去,你叫我妹以后怎么活?我大外甥才6岁,小外甥还在吃奶……”“我们和他一块出去玩,是他自己下河电鱼的,电鱼机也是他自己借来的。谁也想不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为什么要我们赔偿?”9月3日,沙县富口司法所调解室内的气氛异常凝重。一场意外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正在调解中……

9月2日,清流男子欧阳某携妻子杨某与5名好友驱车来到沙县富口镇踏青郊游,原本轻松愉快的周末休闲时光,却因一起意外蒙上阴影。当天下午,欧阳某带着自己借的电鱼机,来到富口镇郭墩村陈邦河开始电鱼。谁知欧阳某刚下河电鱼不到10秒,就因操作失当导致电压过强,自己在河中被电击倒。随行的友人见状,立即开车将欧阳某送到镇卫生院急救,但欧阳某终因伤势过重,到医院抢救不久后即被宣告死亡。

杨某与欧阳某此次随行的友人在富口派出所录入完笔录。之后,杨某认为,丈夫和朋友们一起外出,5名朋友明知其丈夫要下河电鱼,却没有劝阻,对丈夫的死亡应承担一定责任,遂提出了15万元赔偿金的要求,但遭到拒绝。随后,富口派出所组织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死亡赔偿款数额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无果而终。

9月3日,沙县富口司法所组织双方再次调解。调解刚开始,刚经历丧夫之痛的杨某情绪激动,语带哽咽地说道:“我没有正式工作,两个孩子又这么小,如果你们在赔偿方面不能让我满意,那么大家以后都别想有安生日子过!”

而与欧阳某随行的友人则认为:这次意外跟他们没有一丝关系,他们没有任何行为上的过失,拒绝了杨某的要求。与此同时,欧阳某与杨某的家人20多人也闻讯来到调解现场,现场气氛十分紧张。

为此,富口司法所改变调解策略,采取了“背靠背”分开调解的方式,对杨某先安抚其情绪,待她心绪稍平复后,再进行开导。一方面,工作人员告诉杨某,她的丈夫欧阳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认识到电鱼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不慎触电是由于他在操作上存在疏忽大意,触电身亡属于意外事件,其后产生的责任属于民事赔偿的范畴。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欧阳某自身要承担主要责任,而随行的朋友因存在过失承担次要责任。

另一方面,对欧阳某随行的友人,司法所工作人员则严厉指出:“你们作为欧阳某的朋友,不仅不对欧阳某下河电鱼的违法行为加以劝阻,还一定程度上进行鼓动,对下河电鱼触电的危险性也认识不足。所以你们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引用劝酒致人醉酒死亡的案件进行举例说明:“好比几个人一起喝酒,如果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酒后驾车未劝阻的四种情形,劝酒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5名朋友向杨某支付赔偿金10万元,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因触电身亡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曾鸿坤 杨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