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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法院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2017-09-21 08:31: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为绿色东山注入司法力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1日讯   辽阔的海湾、平缓的沙滩、成荫的绿树以及众多的景胜,勾画出极具南国滨海风光特色的景致——东山岛。东山岛能有这些迷人的美景,离不开东山县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其中,东山县法院为海岛生态保护贡献的司法力量同样至关重要。

2016年以来,东山县法院坚持以谷文昌精神和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实践中探索、完善了“预防、惩治、修复”三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为东山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预防为先

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千万不能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作业,这是违法行为。”前些时候,东山县迎来新一轮的开渔季,东山县法院借此时机组织生态庭法官前往渔区、渔港、码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重点结合典型案例,为渔民们讲解渔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渔民们增强法律意识和渔业资源保护意识。

“你们讲的案例很好懂,我一下子就明白哪些是违法行为。”渔民老林听了法官的案例普法后,觉得很受启发,并当场表态,“今后我一定会合法作业,你们也经常来给我们讲讲法律知识。”

组织生态庭法官深入辖区开展专项普法活动,这已经是今年7月份以来,东山县法院组织的第五场普法活动了,法官们除了向渔民普法,还帮助他们解答法律问题,而这种专项普法活动是该院开展生态宣传的渠道之一。为了让生态普法更加具体、全面,该院创新生态宣传渠道,以全国唯一的四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党建工作联系点为平台,联合县检察院、海事局等部门开展“两学一做”联创共学活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普法工作联动。同时,还与东山县教育局联合开展“生态司法”征文比赛;与“国家级生态镇”樟塘镇签订“创建生态村点对点法律服务”协议,为各村村委会调处涉生态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虽然宣传渠道多点开花,但要想增强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仍需打造平台。为此,该院主动在院部设立生态司法展示厅,并邀请相关单位前来参观。同时,还在国有赤山林场设立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同管护的“法官生态林管护区”;在“全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南埔村设立生态法律宣传一条街;与东山二中共建海洋生态教育基地……

随着东山县法院生态宣传平台愈发多样化,生态保护意识也愈发深入人心。

惩治为要

遏制生态违法犯罪

最近,东山县法院组织生态庭法官前往陈城镇,对2016年审结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补种复绿”情况进行二次验收。

“随意挖山毁坏林地实在不该,感谢你们给我机会改过,我一定会把这些树木养好。”带着法官前往事发地进行验收时,当事人蔡某和法官闲聊着,语气真诚。在补种现场,生态庭法官们认真验收了补种树苗的数量及其生长情况,“你这‘补种复绿’的成果很显著,希望你继续做好养护工作。”

2015年3月间,蔡某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雇佣他人挖山毁坏林地,造成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东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防护林地面积5.36亩被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已经对毁坏的防护林地进行了补种复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其做好林木补种工作。

破坏了生态就要受到惩治!在东山县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一直保持着惩治为要的态度,而该院也建立了一系列相应的机制来保证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事件。例如,该院针对破坏生态环境事件采取预先介入方式,组织干警深入环保、企业、乡村等地进行环境污染调研,支持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林木、海域、大气等污染行为的综合治理,指导行政部门规范执法。2016年2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后,该院又从林业、环保、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领域选任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13名,为高效地审理生态环境纠纷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此外,为加大打击力度,该院利用设立在赤山林场、海洋渔业局、环保局、风动石景区管理处等地的9个巡回办案点、工作室,组织开展巡回办案,并与国土、公安、海警、边防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合力整治毁损耕保地开挖虾池、山体开挖破坏植被、潮间带盗采海砂等生态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