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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

2017-09-22 10:00: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捕不捕,大家说说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2日讯   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近日,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就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聂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首次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2012年,在建宁经营一家食杂店的聂某先后申请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信用卡。之后,聂某因生意经营不善,便从两张信用卡中套现人民币7.9万多元,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后经银行多次催收,聂某仍拒绝归还银行欠款。2015年初,聂某转让了位于建宁的杂货店,前往外地并更改了联系方式,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不到聂某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建宁县公安局将聂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今年8月,聂某在上海被公安机关抓获。

因该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听取意见有利于增强审查逮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此,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县公安局法制科代表、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涉案银行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辩护人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面对面听取各方意见。

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就提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和理由作了说明,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却表示:“我们愿意还款,但是家里经济条件比较一般,希望能够分批偿还之前的钱款。此外,也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罚,不要逮捕他,让他可以出来一边工作赚钱,一边偿还钱款。”

“因为钱款拖欠较久,我们希望能够一次性偿还。”银行工作人员表示。

“案件侦查过程中,聂某虽然配合工作,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但是鉴于聂某使用信用卡而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并潜逃隐瞒身份以此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构成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社会影响还是较为恶劣。”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表示。

“虽然对聂某的不捕,可以让他一边工作一边偿还钱款,但聂某并非建宁县人,居无定所,有可能再次潜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我认为还是有逮捕必要。”人大代表接着说道,“在这里,我还要为检察机关积极化解矛盾,以公开促公正,认真听取当事双方和群众意见的工作方法点赞!”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案件承办人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参考听证会上的各方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聂某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应给予逮捕,经报分管检察长批准,该院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对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使检察工作接地气、听民声,也让办案过程变成释法说理、法治教育的过程,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平台,让案情更清楚,证据更明白,处理更透明。”该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代云说道。

(本报记者 吴国锦 黄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