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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迈向“智慧化”

2017-09-26 09:31: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对涉案财物了如指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6日讯  涉案财物管理是司法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将其视为证据收集活动的延伸,是‘证据保管链条’的重要构成。那么涉案财物如何管理更简单,更清楚明白?

“我们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思维,构建‘智慧公诉’大数据平台,建立一体化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等方面进行探索,推进‘智慧公诉’建设。” 对此,石狮市检察院给出了答案。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智慧、融合、创新”的总体思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内引外联,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涉案财物管理平台的建成便是该院迈出的关键一步。

该平台借鉴了“物联网”的管理理念,坚持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网络为基础、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财物随案线上虚拟流转,实物保管与信息流转的有机分离,实现刑事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化、实时化、动态化、透明化、共享化。

2017年4月的一天,盗窃案被害人洪某某通过石狮市检察院检察监督指导中心“掌上狮检”移动平台提出咨询,称其被盗的手机至今尚未发还,中心人员登记该情况后,随即指导洪某某通过“掌上狮检”涉案财物管理模块进行查询及办理有关申请事项,并将该情况移送当前处置机构石狮市人民法院及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由于“掌上狮检”涉案财物管理模块链接公检法三家,信息交换便捷,中心人员很快便获知该案于前一日法院刚刚判决,并已向公安机关移送处置意见书。在确认财物权属关系后,该手机于洪某某申请后的3小时内即发还到位。

坚持因地制宜。早在2013年,石狮市即建立了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依托石狮市公安局看守所的地理优势,同时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开展检察监督。2015年,石狮市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出台《石狮市加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厘清公、检、法在平台建设工作中的分工,各司其职,协力共进,妥善安排各机关内部系统角色设置和权限分配。

坚持多维推广,协力部署。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平台作为政法系统数据共管的特色平台之一,也是该院检察监督的重要载体,更涉及刑事案件涉案关系人的切身利益,该院始终坚持线上线下多管齐下大力推广。线下在该院检察监督指导中心开通“接访绿色通道”,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线上通过“石狮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推广介绍,并链接的“掌上狮检”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模块,当事人可足不出户通过该模块提出涉案财物处置情况咨询及申诉、控告。

以监督促规范出成绩,该院确立随案移送“三必须”要求:必须通过平台移送,必须在法律文书内列明,受案方必须当天接收。通过严格执行“三必须”要求,实现痕迹化管理,确保管理平台数据的同步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本报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蔡均钧 陈旋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