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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法院顺利审结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

2017-10-17 10:31: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7日讯   近日,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审结了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所办理的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为英国国籍人员,因私回国暂住于福州市马尾区某村。2017年4月30日晚,王某某在长乐市喝了几瓶啤酒后驾车返回马尾,当晚9时许在沈海高速营前收费站前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29.80mg/100 ml。

马尾区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重视与外事部门的沟通,做到了将诉讼相关事项以书面的方式全部及时通报给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呈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并通知英国驻华使、领馆,宣判后也同样以上述方式进行通报、通知。该院还重视被告人权利保障,书面告知被告人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提供翻译以及外文译本的权利。此案被告人出具书面声明,表示因其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故向该院声明其不需要法院提供他人翻译和诉讼文书译本,做到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及时解除边控措施,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

同时,该院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在保证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认定事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下进行审判,同时充分考虑到与其他案件的均衡,作出了合法合理的刑事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并在执行阶段积极配合进行矫正,提升了对中国法律的认同感。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