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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纠纷工地闹事 不听劝反而袭警

2017-10-17 10:35: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7日讯   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因与承包房地产工地的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今年5月13日早上6时40分,姚某与妻子曾某来到位于福清的这一房地产工地。他们先将一部电动车挡在工棚的出入口,后用剪刀将楼房的电线剪断,并用铁链将车间的门锁上,导致工人无法正常施工。工人们见状立即报警。

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薛某、陈某等立即到达现场处理。在了解现场情况后,民警便上前劝姚某离开,并告知其合同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双方协商解决,不能阻挠工地正常施工。

其间,姚某并不听劝阻,不配合民警执法且情绪激动。民警薛某、陈某在给姚某上手铐欲将其控制时,姚某用脚踹向民警薛某下半身,脚踢协警张某,还造成协警俞某右手受伤。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薛某、张某、俞某的损伤属轻微伤。

福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芳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