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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来客”到底归谁所有?

2017-10-18 09:26: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陨石归属何家?尚无定论!

事实上,“火流星”在我国不是首次出现。“从科学研究的层面,我们希望能找到‘火流星’陨石的样本。”王晓彬说,找到样本后可进行陨石矿物质成分的甄别;还需要收集目击者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并据此推算它的轨道,再与现有小行星轨道数据库进行比对,找出对应体。

“收藏爱好者一般不具备科研能力,找到陨石交给科研机构才能发挥其最大价值。”金子强认为,太空领域研究是未来科学研究的重要领域,流星体残骸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对于国家探索宇宙、发展航天事业意义重大,由科研机构占有并研究,比由公民个人占有更能发挥其价值。

不过,目前,我国就如何界定陨石这类“天外来客”的权属,存在三种观点。

一种认为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8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陨石是否属于自然资源,目前存在争议。

另一种认为,陨石应该适用“先占”原则,由“第一发现人”所有。该观点认为陨石属于无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权。对此,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并未完善。

还有一种认为,应归属陨石降落地土地承包人、房屋所有人。但土地承包人仅享有承包延伸的权利,“陨石落到承包的土地上便可主张其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陨石这种外来物质的所有权,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说,目前,我国法律对化石、矿产资源、自然资源都有相关权属。陨石不是化石,也不是法律规定的矿产资源和自然资源或文物,并无特别法规定陨石的所有权问题。

金子强建议,如果有收藏爱好者发现流星体残骸,不要贸然行动,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此次,有人担心科研机构收集不到流星体残骸,这是文物保护意识提升的体现。如果能从此事相关思考中听取有益的建议,也是好事。”他说。

孙文杰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陨石的权属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珍贵陨石资源流失。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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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陨石猎人”>>>

看着视频不太可能找到

这次香格里拉陨石坠落,引起了收藏爱好者的关注。对此,知名“陨石猎人”张勃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证据丰富。

“这次陨石坠落,从腾冲、大理到香格里拉等多地,都有人目击。光网上流传的就有十数段视频。”此外,10月5日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也公布了卫星观测结果,证实北京时间10月4日20时07分,位于香格里拉县城西北40公里处的爆炸,确为小行星撞击事件。

但恰恰是证据,将陨石搜寻导入了歧路。“照着NASA公布的方位,一百年也不会找到。”张勃告诉记者,NASA所公布的方位为陨石的空爆区域,但爆炸时尚距地面约37公里高度,加上此次陨石的射入角度相对平缓,因此陨石很有可能在爆炸后继续向西北飞行,坠入云南边境,甚至四川等地。

如此广大的坠落范围,加之复杂的地形与茂密的植被,搜寻难度极大。张勃透露,包括他在内的几名资深“陨石猎人”,和国内的相关科研机构,这次都没有出动。

早在2014年,内蒙古锡林郭勒地区就曾有“火流星”坠落,情形与此次事件非常类似。锡林郭勒事件吸引了包括国内天文台、网站、论坛各家知名的“陨石猎人”前往探寻,他们带着金属探测器、卫星电话、GPS定位装置以及大量户外用品,通过大量走访目击者,收集周边地区的视频资料,对陨石坠落范围进行全方位地毯式地搜索。但最终,包括北京天文台在内的几组“猎陨”团队,都无功而返。

由此可见,陨石的搜寻是十分困难的,爆炸点位置与陨石最终坠落点之间往往存在着较大差距。“爆炸并不代表落地,真正的陨石落地称为低空坠地,几乎没有光亮,只有在夜间,可以见到淡淡的红光。红光过后,才会发出真正坠地的撞击声。”只有找到撞击声附近的目击者,才能比较准确地对陨石进行定位。之前在青海果洛州班玛县追踪目击陨石时,张勃正是通过目击陨石坠地的当地老农,才找到11块班玛陨石。

除了目击陨石,“陨石猎人”也会重点探寻各类有过陨石记录的地区。很多新入行的“猎人”,都会在广西南丹试手。根据史书记载,1516年在南丹地区曾有过陨石雨现象。及至今日,在网上仍可见寻找和买卖“南丹陨石”的活动。

据了解,在我国,对于陨石的归属并无专门的法规,捡到陨石归个人还是要上交国家,并无明确规定,所以就形成了市场。近几年,有不少玉石、矿业行业从业者转型为“陨石猎人”。据圈内人透露,全国专职的“陨石猎人”已不下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