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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祖训“走进”公诉人的起诉书

2017-10-23 10:00: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3日讯  “‘非他人败之也,母败之也。’这一段百年祖训,时时在为大家敲着警钟:为人父母,不仅仅是要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义务,更应当注重对子女的教育和约束,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不能对子女放任自由……”公诉检察官的话音未落,法庭里就响起一阵呜咽声。

“是我们做父母的没尽到责任。孩子走到今天这步,责任在我们啊……”王某的母亲接着公诉人的话,哽咽着说道。

这一幕发生在近日,王某涉嫌抢劫案的庭审现场。龙岩市检察院公诉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一反常规,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当庭教育,反而结合客家祖训,对坐在法庭上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被告人的父母亲当场潸然泪下。

未成年人因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缺失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侵害的现象并不鲜见。龙岩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力,主动将工作触角延伸至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积极联合村(居)委会、妇联、共青团、关工委、学校等单位打造涵盖家庭沟通、理解鼓励、亲子关系、情绪疏导等内容的亲职教育机制,将“敦亲睦族”的祖训情怀融入亲职教育工作。结合每个家庭的实际,实现“一家一训”,通过引导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同学习、共实践的方式内化客家祖训,提升监护人的责任感,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亲职责任。

结合祖训对一些未能正确履行亲职责任的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是龙岩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法训合一”模式的一个缩影。客家人代代相传着“克勤克俭、毋怠毋荒、礼义廉耻、四维毕张”“莫因小怠而成大祸,勿贪小利以致大害”等祖训家规。该院创造性地将龙岩市独特客家祖训文化,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围绕“红土情、家训扬、青春美、法相随”的主题,探索推进“法训合一”的地方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全力打造龙岩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色品牌。

据了解,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训合一”模式实践以来,实现起诉书百分之百附祖训;结合祖训进行训诫24人次、亲职教育29人次、法庭教育61人次,取得效果良好。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薇 吴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