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实施委托汽车销售单位核发临时行驶车牌号解读
更简单快捷 新车主须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日讯 省交警总队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试行)〉有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工作的通知》,将在全省推行委托汽车销售单位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工作。 该政策的实施,将给车主带来哪些便利?什么样的销售单位具备相关资质?记者为您详细解读。 4S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核发临时号牌的资格? 据悉,申请受托核发临时号牌的汽车销售单位,必须是具备汽车销售资质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个月的汽车销量不低于50辆。还要有2名经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培训的临时号牌核发工作人员。此外,还要满足具备供办理核发临时号牌的办公场所。例如,要配备互联网计算机、高拍仪、存放空白临时号牌的保险柜及场地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销售单位核发的临时牌照有效期多长? 记者采访了省交警总队车管处牌证科科长吴子瑜,他告诉记者,“对新车的临时牌照来说,在4S店和车管所办理,有效期限是一样的。”他同时介绍,临时号牌分辖区内和跨辖区两种。但跨辖区临时号牌行驶区域仅限福建省境内。”跨辖区临时号牌最多只能核发1次,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辖区内临时号牌最多只能核发2次,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日。同一辆车核发临时号牌次数不得超过2次。 销售门店有更多的主动权,是否会存在随意核发的情况?车管所又将如何监管? 记者了解到,对于不按规定审核核发的违规单位,公安交警部门将暂停其核发临时号牌业务,整改完毕后才可继续核发临时号牌。出现2次及以上的,直接取消资格。若是更为严重的核发虚假临时号牌、非法购买临时牌号等违规情形的,则直接取消临时号牌发放资格,3年后才可再次申请受托核发临时号牌业务。 (本报记者 魏青 通讯员 刘君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