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开创法治建设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报告是新时代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全面依法治国,是这部重要历史文献中稳健、有力的一个重要篇章。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的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概括了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这一历史性成就体现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依法执政、依规治党和依宪治国;科学立法方面成就斐然;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司法体制各项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展开。 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 报告第六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行了系统阐释。这部分,也被视为“法治”内容浓墨重彩的部分。其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提法,是关于“依法治国”的新表述。如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这是十九大报告中的一大亮点,也是党中央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最关键的举措。“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是依宪治国的重要体现。报告特别提到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同时,将“司法责任制”提到了新的高度。 三、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成为法治新时代的标志 报告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一主题中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在这一个主题的开篇,就指出:“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按照这样的要求来理解“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就具有了“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的意义和“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的重要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就是法治新时代的重要标志。当前,编纂《民法典》就是对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最有力保障。 (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林旭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