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与“实”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谋划了宏伟蓝图,提出了战略安排和发展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十九大对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提出“新”与“实”的要求。 “新”在于:第一,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确立了新的历史方位,也为我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确定了新的坐标、新的站位。只有立足“新时代”的基本矛盾、发展任务与目标等具体要求才能切实有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二,提出新的工作任务。十九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部署既有对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我党法治工作思路、内容的坚持与延续,更立足实际提出许多新的工作要求,如“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强化宪法权威”“依法立法”、不允许“逐利违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实”在于:第一,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整体规划:①行动领导: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②行动主体:包括执政党、政府、公民即国家与社会主体共同参与。③行动内容:中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理论的坚持与完善;坚持法治德治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等。④行动目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最终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和加强党的制度化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最大的组织保障,保证法治建设方向正确、举措有效。同时,十九大要求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中,修改党章、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严治党、依法执政。党的坚强、正确领导是保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稳步前进的关键。 (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教授 顾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