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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情暖人心

2017-11-21 09:57: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全面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一次精神病重度发作时失手砍死妻子,15岁的女儿胡某婷失去生活来源,面临失学困境。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司法救助案件专项小组在了解案情之后,伸出援助之手,经依法审查后向胡某婷发放10余万元司法救助金,为其生活和学习提供帮助。

这是集美区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正式实施以来,集美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司法救助案件专项小组,由彭明武检察长亲自担任组长,向涉检信访的困难群众依法实施救助。今年以来,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共计发放救助金74万元。

集美区检察院情系百姓,坚持“解决问题到位、说服教育到位、困难帮扶到位、依法处理到位”的原则,始终保持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司法救助小组注重在日常办理案件中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了解情况。救助对象一般包括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以及部分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

在救助时,司法救助小组严格按照救助程序执行,既保证了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又确保了规范执法到位。在王某某刑事申诉案中,王某某7岁儿子在其工作附近的鱼塘溺水死亡。案件承办检察官在接访王某某过程中,初步确定其为司法救助对象,但在随后的深入调查走访中,发现相关单位曾以“救助金”名义向其及家人发放过救助款,已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因此取消了王某某作为司法救助对象资格。

在办理案件中,集美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始终坚持“依法审核,慰问先行”的救济原则,将人文关怀带给每一个受救助的家庭。在办理丘某司法救助案时,丘某丈夫廖某某、孩子及婆婆因车祸惨死,公公廖某又因病靠低保为生,丘某本人怀孕在身,生活困难。检察长彭明武主动接待丘某,亲切慰问并表示将会尽快给予办理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也对丘某的精神状况加以关注,多次与其谈心,帮助她重塑乐观积极的心态。

化解社会矛盾,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是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目前,集美区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得到了群众的肯定,这也将支持该院在司法救助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许文华 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