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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检察机关行使自行侦查权办案提质增效

2017-12-22 08:57: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公诉检察官侦查办案也是好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2日讯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大家经常见,但是要是公诉检察官在侦查一线办案,是不是很稀奇?12月15日,龙岩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这是法定职责。

“我国刑诉法第171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赋予了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自行侦查权。”龙岩市检察院检委会专委陈日金介绍说,但在司法实践中,自行侦查权却很少被行使,致使案件的补充侦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侦查机关的办案水平和补查意愿。在龙岩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努力下,检察官行使自行侦查权日趋常态化,检察官在侦查一线办案、监督已成“规定动作”。

今年1月,龙岩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邓某跨省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时,发现邓某使用的某银行卡存取款明细单上所附的交易行信息仅为银行代码,无法确认是否为邓某所供述的银行取款网点,而且邓某供称因记忆不清,无法明确两次贩卖冰毒给山东省吸毒人员的具体时间。

“为了查明案情,我们的办案人员立即行使自行侦查权,针对各个疑点,开始了求证。”参与此案的检察官李加增告诉记者,公诉检察官上庭能公诉,办案也是好手。

随即,办案人员立即前往中国某银行龙岩分行,并于当日即调取了营业执照、业务凭证等书证,核实了银行卡存取款明细单上所附的银行代码实际为龙岩新罗龙川支行,与邓某所供述的银行取款网点完全一致。随后,办案人员又前往看守所再次提审邓某,通过辨认取款网点和取款金额,邓某确认了两次向山东省吸毒人员贩毒的具体时间。该案的自行补充侦查用时3天,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还使得补查更有针对性,全案证据链更加扎实,起诉内容更加精准。

经开庭审理,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龙岩市检察院认定的事实、定性和量刑情节,并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自行侦查权用在哪个阶段?什么前提才能启动?“在一审审查起诉阶段以自行侦查权保障起诉质量和效率,在审判阶段以自行侦查权确保有罪的人受到法律追究,在二审审查阶段以自行侦查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检察官魏伟简洁明了地总结道。

今年4月,永定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的赖某故意伤害一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赖某当庭出具被害人曾某在开庭前几日出具的《证明》,该《证明》显示曾某并未被赖某殴打,曾某系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受伤,赖某以此辩称其不构成犯罪。永定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补充侦查,查明被害人曾某受伤系被告人赖某殴打所致,其之所以出具摔倒受伤的证明,是因为赖某已与其达成谅解协议,其觉得出具该证明没有什么影响,该证明的内容也是由赖某委托的人书写好叫其抄写的。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判决后,被告人赖某没有提出上诉。

“自行侦查权不仅是侦查权量的补充,更多的是对侦查权质的提高。因此自行侦查权一般也只有在审查发现对案件的定性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情形下才能运用,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真相,给案件一个客观公正的审理。”检察官张润江如是说。

据统计,今年以来,龙岩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行使自行侦查权的案件数量为28件34人,有效地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案件质量。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黄晓颖 李庆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