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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宣判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水利局不作为被判须履职

2018-01-03 09:12: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日讯   驾校在河道占滩违建影响行洪,水利局决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却未行动,也没有作出罚款决定,在水利局一直未依法履职的情况下,检察院最终对水利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日前,闽侯县法院对公益诉讼人闽侯县检察院诉闽侯县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2014年7月10日,闽侯县水利局在对溪源溪流域行洪河道进行行洪安全检查时,发现某驾校占滩违建影响行洪的情况,并建议县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尽快组织力量拆除相关碍洪设施,恢复河道原状,确保度汛安全。2015年5月,水利局水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让发现驾校违法侵占河道。水利局先后四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清除障碍,但当事人无动于衷。水利局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但一直没有行动,也没有对驾校作出罚款决定。2017年3月17日,检察院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后,水利局仍然未依法履行有关职责。水利局辩称本案的强制拆除责任主体是乡镇政府且由于强制拆除涉及面比较宽,水利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严重不具备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能力。

闽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闽侯县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闽侯县水利局表示强制拆除责任主体是乡镇政府的理由于法无据。最终判决确认被告闽侯县水利局对上街镇溪源江上游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被非法侵占情况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闽侯县水利局对被非法侵占情况全面履行监管和查处职责。法院对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记者 肖赣 通讯员 林缤 林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