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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亮点频出

2018-01-03 10:38: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日讯   为了逃避被收监执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制造“病情危重”的假象,甚至每个季度去医院ICU住院一周。但这一切都没能瞒得过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执检科干警。在多方监督下,4个月后,法院认定高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作出将高某收监执行的决定。近日,福州市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亮点”展示会。这是会上鼓楼区检察院展示的“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纪实”中的一个案例。

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纷纷围绕《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新职责,以“四个维护”工作理念为引领,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涌现出一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鼓楼区检察院立足地处省会核心城区、案件复杂敏感的特点,探索出一套卓有成效的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做法;长乐区检察院尊重和保障人权,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晋安区检察院敢为人先,开展了福建省首个指定管辖人员社区矫正监督专项活动,推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创新发展;福清市检察院深入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有序开展;仓山区检察院着力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从理念创新、分类疏导和个性帮扶等方面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点对点”帮教措施;闽侯县检察院交付执行监督工作突出,不让正义迟到;罗源县检察院探索重大案件询问合法性核查制度,严防冤假错案;永泰县检察院和闽清县检察院多举措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连江县检察院开展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工作,致力维护高墙内的监管秩序稳定;台江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常态化工作;鼓山地区检察院则突出派驻检察室的创建工作。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王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