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机制
撑起绿色大田“保护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6日讯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将“美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词,“生态文明”“绿色”都成了报告中的高频词汇,这不仅道出了百姓心中所向,更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守护者。对此,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工作全局,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新时代大田检察工作上新台阶。 大田县检察院开展生态巡回检察活动 创新复绿机制 共建绿色美好家园 不久前,大田县检察院向嫌疑人陈某发出生态修复令,责令其按期履行生态修复保证书。据悉,这是我省首例针对污染环境案件发出的生态修复令。 “对于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责任承担者,处刑罚并不能改善被其破坏的环境,更有意义的是让他们承担起修复生态环境的职责。”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办理案件时,该院积极探索生态违法犯罪修复新机制,将“补植复绿”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污染环境犯罪,通过生态修复公益活动,实现法律的惩罚、教育和保护功能。 此外,该院还与大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会签《关于开展生态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决定设立生态环境检察室,构建全新的“驻点+巡回”生态检察监督制度,这也是三明市范围内首个在公安森林分局设立的生态环境检察室。 深化合作机制 联动化解环境难题 “大田与德化地域相连,在生态领域开展这样的跨地市合作,生态检察工作将书写多边联动的新篇章。”2017年,该院与德化县检察院签署《跨区域生态检察监督协调机制》,开创跨地市生态检察协作的新模式,构建区域生态司法保护联盟协作的全新机制。 根据《跨区域生态检察监督协调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将注重纠纷解决,加强交界及毗邻区的综合治理;强化案件协助,互相通报跨县域破坏生态犯罪案件查办情况,着重对跨界犯罪追根究源;加强预防联动,预防和减少生态损害事件,避免交叉区域出现工作盲区;突出保护合力,协调当地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监管部门,强化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协作。 为进一步服务和保障当地生态文明建设,该院还设立“生态巡回检察办公室”,针对当地矿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恢复性司法健全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因地制宜地建设矿山公园,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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