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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执行案件的暖冬之行

2018-01-22 09:26: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司法救助困难申请执行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2日讯   2017年12月6日下午3时许,伴随着寒冬里的暖阳,一辆福州牌照的法院车子停在了武平县十方镇黎畲村村民肖老汉的门口。与执行局法官如熟人般寒暄落座后,经过1个多小时的交谈,肖老汉连连激动地说道:“我们这个家看到了希望!”

家中独子遇不幸

法院公正作判决

时间回拨到2017年7月12日,老实本分的肖老汉借着来省城看病的机会,在女儿的带领下,小心翼翼地走进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大门。迎接他们的是“老熟人”——该院执行局的法官们。

肖老汉是一个苦命的人,中年丧子,老年得病,让这个农民双鬓如同霜染,皱纹爬满面容,身心的忧愁明明白白地刻在脸上。这一切,执行干警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中。

为困难当事人送上司法救助金

“肖大哥,根据最高院有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我们法院将很快可以申请司法救济,希望您安心治病,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您。”执行干警一如既往地耐心解释着,直到肖老汉愁眉渐渐舒展。

“我们知道十年来,你们一直在帮我们执行。现在我得了重病,能给点补助也好啊!”肖老汉通情达理的话,让执行法官们倍感欣慰。

肖老汉和法院打交道的事情要从2002年说起,当年5月9日凌晨,在厦门杏林火车站货场,肖老汉在厦门开货车的儿子小肖和易某帅驾驶的货车发生刮擦,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争执。易某帅驾车离开时,小肖爬上该行驶中的货车驾驶室车窗,易某帅看见后仍继续行驶,小肖随后掉下并被货车左后轮碾压致死,案发后易某帅逃匿。2006年7月3日,易某帅被抓获。2006年11月24日,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易某帅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5.5493万元。

被告人无法履行

申请人陷入窘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易某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07年9月20日,肖老汉夫妇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事实清楚,判决公正。同年10月10日,我们执行局立案执行。”执行干警告诉记者,在易某帅服刑期间,他们就前往其工作的公司和所在村子进行调查——其年幼时父母离异,家住破旧土房,调查结果是没有赔偿能力。

“我就这么一个儿子,当兵退伍回来当货车司机,赚到钱给家里盖起了楼房,本来家里生活一天好过一天。这人没了,法院判了,我们却没有收到易某帅的一分赔偿……”肖老汉通过电话向执行干警提出愈发恳切的请求。因为,2017年2月,肖老汉感觉身体不适,被医院诊断出患有结肠癌并转移,需要做结肠切除手术和化疗。面对高额的手术治疗费用,一直以来靠女儿打工过活的一家人,靠借钱来治病,全家陷入了无助的窘境。

2017年2月26日,肖老汉用颤抖的字迹写下了一封信:“希望你们能给予我司法救助,万望你们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向易某帅执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