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见闻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去年7月21日,惠安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方提出侦查机关审讯中存在刑讯逼供且被告人对贩毒过程始终否认,经控方申请,法庭准许并通知买毒人员出庭证实买毒过程,2名侦查人员也从证人专用通道通过,来到“隐蔽作证室”中作证,出庭证实抓获过程及初次讯问情况。 (下转2版) (上接1版) 打消出庭人员的疑虑和顾虑。这是福建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一个缩影。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事关司法方式改进、职权配置乃至诉讼程序重构,是一场革命性变革,也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福建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积极有序推进改革。 作为全国较早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探索的地区之一,全省法院立足实际,不断拓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广度与深度,积极开展新罪名、刑种规范量刑的探索实践,努力对接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制度机制,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系列新做法,备受各方关注。 据了解,试点伊始,福建高院就强调试点工作要步调统一与区域创新并重,量刑方法要保持稳定与优化提升并进,确定了4个中院、12个基层法院各有侧重配套开展试点,并统筹刑事审判部门、审判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的力量,共同开展试点工作,形成案件审理、审判管理、数据分析、技术辅助相衔接互促进的工作体系。 石狮法院大胆探索征询被害方量刑意见的制度,对被害方参与诉讼的案件,在庭审中听取被害方对量刑的意见,并将之作为合议庭评议的内容,让被害方也参与到量刑中来,促进被害方对法院裁判结果的理解和认同,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 福州、厦门两地法院结合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积极规范和创新量刑程序,实行开庭审理前向当事人送达量刑建议书制度,探索认罪案件的独立量刑程序,将庭审重点落在量刑事实的审查认定,推进庭审实质化,引导侦诉机关加强对量刑证据的收集,发挥审判对侦诉的制约、引导作用。 南平市两级法院将量刑规范化案件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突破口,对于量刑规范化罪名案件,下放审批签发权,由合议庭、独任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变事后监督为事前规范。目前,福建高院正以规范缓刑适用、统一量刑程序为重点,扎实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 人民法院监督员林欣欣认为,将量刑的依据和理由予以公开,有效地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有效地预防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社会评价也高了,公信力自然也就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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