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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河滩地改造成汽车训练场 男子被判缓刑并处罚金5万

2018-01-29 10:33: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此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6日讯   本以为是“物尽其用”,租河滩地改造为汽车训练场,既方便了驾校,也“鼓”了自己和农户的腰包,却不曾想这一行为毁坏了大量农用地。近日,南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20多亩农田“变身”汽车训练场

2015年6月,南安男子黄某向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20多户村民以每年每亩3000元价格,租用村里的30多亩土地。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情况下,黄某擅自在租用的土地上进行平整、建设钢结构固定建筑物和铺设水泥路面,于2015年9月底建成汽车训练场所,后租给一驾校公司经营使用。

2015年年底,国土部门通过卫星图片发现该地块用途发生改变,南安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也到现场调查,并拍摄现场照片固定证据。随后,南安市国土局组织有关鉴定机构,对涉案地块情况进行调查认定。经认定,对照2014年丰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用途已经发生改变,水泥硬化对所占用耕地造成毁坏,南安市国土局对黄某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5月9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组会同福建省地质测绘院技术人员对涉案地块进行实地勘测和耕地破坏情况调查认定,于2016年5月23日出具鉴定意见:该宗地总面积为37.18亩,地上现有简易房、水泥平整、堆土覆盖及绿化带。

经核对2014年度南安市丰州镇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宗地涉及占用耕地22.01亩,其中基本农田20.55亩,一般耕地1.46亩。占用的20.55亩基本农田中简易房和水泥平整占用面积15.47亩,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绿化带占用面积5.08亩,未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占用的1.46亩一般耕地均已水泥平整,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

而在此之前,黄某一直认为自己租来的土地是河滩地,不是农用地,所以他租用土地的时候,并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该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原本以为村民们有租金收,驾校有场地使用,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没想到,因为黄某的急功近利和缺乏认识,这个租赁行为最终触犯了刑罚。

审理与说法:

使用土地或者变更用途要审批

南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22.01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建设驾校训练场地,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15.47亩和一般耕地1.46亩被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黄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且被告人黄某案发后,对被非法占用(毁坏)的20.38亩耕地进行复垦,减轻了危害后果,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预缴了罚金,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危害结果,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释法时刻: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如果流转双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所流转的土地是用于非农建设的,则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所订立的流转合同无效,有权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

因此,村民在流转自己的承包地时,要特别注意所流转土地的实际用途,以免造成违法行为和不必要的损失。另外,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或者变更用途,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在用地之前,要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会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吴序开 林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