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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抢方向盘 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2018-01-31 10:20: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乘坐45路公交车,到厦门市思明南路博物馆公交车站。公交车停车下客后,王某来不及下车,车子就关门继续往前开。王某随即让司机停车,司机并没有停。之后,载满乘客的公交车在思明南路行驶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先后3次用手抓公交车司机的手及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去方向左右晃动,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王某随后被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

近日,王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思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检察官说法:

张挺(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犯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实行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需入罪。具体后果只是入罪后作为量刑的依据。该案中,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与公交车司机争吵,随后不顾及公共安全,用手抓公交车方向盘,试图让公交车停车,导致公交车左右晃动、部分乘客前后左右倾斜,车上乘客处于危险状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故该案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几年,乘客因纠纷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导致事故甚至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在公交车上不小心坐过站,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干扰司机驾驶,否则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自己也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