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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手机优号引发的刑案

2018-01-31 10:39: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欠债不还,名下持有评估价值超18万元的手机优号,

在泉州鲤城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冻结该号码的情况下仍将它过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1日讯   “洪某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执行。”日前,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审理,当庭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不同以往的是,该案竟是由一个尾号为5个“9”的手机优号引发的。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洪某江是朋友关系,洪某江曾于2014年向王某借款15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后,因洪某江未能依约支付利息,王某遂将洪某江及其妻子洪某萍诉至法院。

2016年6月6日,鲤城法院判决洪某江及其妻子洪某萍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洪某江及其妻子均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只好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鲤城法院依法扣划洪某江夫妇的银行存款,王某受偿17555.6元。后除了登记在洪某江名下“15****99999”的手机优号之外,查无洪某江夫妇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该尾号为5个‘9’的手机号具有较高的财产价值!”拥有高度敏感性的承办法官认为,遂依法向移动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被执行人洪某江名下“15****99999”手机优号的过户登记手续。后因移动公司系统无冻结手机号码过户功能,无法执行对该手机号码的过户冻结。为及时处置该手机号码,鲤城法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手机号码进行价格评估。经评估,该手机号的价值为人民币183900元。

“如被执行人擅自转移过户上述手机号,本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通过短信、EMS快递等形式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告知评估鉴定结果通知书”,并特别提醒洪某江夫妇。

然而,2017年5月23日,洪某江在明知该手机优号具有较高财产价值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手机优号转移过户给案外人,其行为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鲤城法院依法将该案犯罪线索移送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进行刑事侦查。

洪某江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因洪某江已经依约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法院出具谅解书,鲤城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洪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