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倾力调解 价值十万元黄金首饰完璧归赵
翻垃圾翻到意外之财,阿婆是据为己有,还是物归原主? 失主是否要给予阿婆一定报酬?在派出所民警的倾力调解之下, 价值十万元黄金首饰完璧归赵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日讯 家住永安市某小区的李阿婆有个习惯,在自家小区散步时,总会到垃圾桶里翻翻看是否有可以当废品卖的“值钱”垃圾。2017年10月底的一天,她还真从垃圾桶里找到了值钱的东西——一个塑料袋里装着项链、戒指、手镯等黄金饰品。李阿婆非常开心,赶紧把东西塞兜里拿回家。谁知没高兴多久,永安市公安局燕西派出所的民警就找上门来了…… 晒被子弄丢黄金首饰 2017年10月25日,永安市某小区的郑女士趁天气晴朗,将柜子里叠好的被子拿到阳台推拉杆上晾晒。下午收被子时,郑女士才突然想起自己以前把一袋黄金首饰塞在柜子里的被子中,但不记得是哪床被子了。担心黄金首饰丢失之余,郑女士开始翻箱倒柜地寻找,但都没有找到,这才确定是当天晒被子时弄丢了。“那可是价值10万多元的首饰啊!”郑女士慌了神,赶紧跑到楼下查看,可是装首饰的袋子早已不见踪影。 郑女士打电话给在外出差的丈夫后,才想到去派出所求助。在燕西派出所,郑女士依旧没有平复心情,整个人都在发抖,连话都说不清。在民警的安抚和耐心劝说下,郑女士才慢慢说清事情原委。 随后,民警跟随郑女士来到她家楼下。根据她提供的时间和地点,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点周围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一个女子从郑女士楼下方向走出来时,顺手将一袋东西扔进了垃圾桶。过了几分钟,一个老阿婆从垃圾桶里翻出塑料袋,打开后将里面的东西一件件塞进兜里,随即离开。根据监控录像,民警推测,郑女士的那袋首饰首先被前面女子当成垃圾丢到了垃圾桶,而后被老阿婆翻出后塞到兜里拿走。 捡到失物者不愿返还 民警通过走访小区居民和询问物业人员,得知这名老人很可能是同住在一个小区内的李阿婆。 在物业人员的帮助下,民警找到李阿婆家,因为她是外地人,不会说普通话,只是一直摆手表示“没有”,民警无法与其沟通。随后,民警电话联系了李阿婆的儿子陈先生。听民警说完缘由后,陈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件事。民警让其到派出所查看录像,看完录像,陈先生表示从体貌特征上看确实像自己的母亲,不过他还要回家向母亲问清楚。 过了两天,民警与陈先生商量再次上门劝说,李阿婆却始终不愿承认自己捡到首饰。民警只好从法律的角度先做通陈先生的工作,想通过他继续做通他母亲的工作。“因为监控非常清晰地记录下了整个过程,涉及的金额也比较大,这笔财物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拒不交出捡拾到的财物的话,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警告诉陈先生。聊了1个多小时后,陈先生表示,如果母亲确实有捡到首饰,自己会说服其将财物拿出。 2017年11月3日,民警再次上门劝说李阿婆归还财物时,却遭到李阿婆的拒绝:“我没偷没抢,东西是捡来的,为什么要交出财物?”民警劝说了1个多小时,但李阿婆依然不愿交出,并提出要还的话,就跟失主“一人一半”。民警见李阿婆有松口并推测其想要报酬的想法,于是对其表示会向失主说明,让他们给予一定的报酬。 民警协调终物归原主 民警找到失主郑女士,转达了李阿婆的想法。刚开始,郑女士极为不愿意给报酬。“如果不是李阿婆捡到,这些财物很可能被当成垃圾运到垃圾场,那就全部都找不回来了,如果她肯拿出来还你,给适当的报酬是应该的。”在民警的调解下,郑女士和丈夫商量后决定给予报酬,并请民警继续帮忙与李阿婆方协商。 而后,燕西派出所所长也打电话给陈先生,从法理和情理方面继续劝说,并说明失主方愿意给予一定报酬,让其继续说服其母亲。“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拾到遗失物后应当归还失主。捡到东西后替失主保管,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归还失物,在法律上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燕西派出所所长告诉陈先生。 2017年11月10日,经过民警多次协商,李阿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捡拾到的黄金首饰如数归还失主。失主郑女士拿到失而复得的首饰,激动得说不出话来。近日,郑女士的丈夫专程从外地赶回来,制作了一面绣有“ 不辞辛苦,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燕西派出所民警手中,以表感激之情。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张建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