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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宣判

2018-02-24 09:40: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4日讯   日前,在福清市法院第六法庭,随着法槌重重地敲下,刚刚因犯强奸罪而被判刑八年六个月的周某,失去了对继女的监护权。这也意味着,福州市检察机关首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得以顺利宣判。

该案是自2018年1月1日高检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以来,全省未检部门办理的首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也是福清市历史上首起支持起诉案件。

2017年底,高检院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福建是试点之一。2018年初,福清市检察院被指定为试点单位。

自被指定为试点单位后,福清市检察院紧密结合未检刑事案件办理,借助办案优势推进、探索开展相关业务。该院从在办刑事案件入手,支持起诉一起关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事案件。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侵害案件,监护人周某利用监护关系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多次对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实施强奸行为。

福清市检察院办理该案时,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惩治力度。针对其性侵行为,坚持从严从重打击,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建议从重处罚,福清市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同时,为了让被监护人尽快摆脱心理阴影,检察机关还联合福清法院家事审判庭,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多方位的司法救助,委托司法社工对其开展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等工作,并为其提供刑事和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同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福清市检察院就依法告知被害人的母亲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资格,被害人母亲深思熟虑后向福清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经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向福清市法院送达了支持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018年2月2日,福清市检察院派员参与该起支持起诉案件的庭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出席该案的陈文检察官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出示检察机关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发表意见,同时对福清法市院的庭审过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日前,福清市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采纳福清市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撤销周某某监护人资格。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融检 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