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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无人赡养 热心法官倾情调解

2018-03-13 09:31: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养育5个子女  年老没钱看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3日讯   莆田市秀屿区一个八旬老人有5个子女,却没人赡养。日前,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法官黄翔多次与老人子女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使子女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老人也得以安度晚年。

八旬老翁状告亲生子女

2017年11月1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埭头法庭来了一位老人,他对法庭工作人员说:“我要告几个子女,都没钱看病了,4个儿子没一个管用的。”

法庭工作人员询问后得知,原来老人姓黄,埭头人,已82岁高龄,其与妻子生育有四子一女。妻子已于20多年前因病过世,黄某则一直独居。黄某的母亲快100岁了,与他的大儿子一起生活。

老人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炎等慢性病,再加上腿脚不方便,随着年纪的增加渐感生活不能自理。老人要求几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他们互相推诿。老人也找过村里干部,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这天,老人趁身体状态好点,一大早就让亲戚将他送到法庭附近。他要以子女均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5个子女诉至法庭,要求他们每月支付赡养费3000元。考虑到老人情绪激动,法庭决定不再进行诉前调解,按照老人的口述,采取简易程序,当即立案受理。当日,案件便被分配到黄翔法官手上。

黄翔于次日到老人家中,详细调查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考虑到该案为赡养费纠纷案件,简单的依法判决可能会增加对立情绪,导致矛盾进一步深化,而且仅依靠一点生活费,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老人的晚年幸福指数。几经权衡,黄翔还是确定了优先调解的解决方案。

多次调解下握手言和

2017年11月6日,经通知,老人及其5个子女共同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以期尽快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黄翔邀请当地调解员谢松青一同主持调解。庭上,5名子女对履行赡养义务的抵触情绪相当大,纷纷为分家析产、原告黄某的母亲由谁赡养、原告偏心等家长里短的事情争吵起来,情绪激动。而老人表示自己生活无着落、又欠了许多医药费,连药都快断了:“活不下去就去死了算了,看村里人怎么讲你们这帮不孝子啊!”吵吵闹闹一上午,结果却是“谁都有理”,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庭前调解不成功。

第二天,黄翔又抽空到老人家中实地调查老人的生活,安抚老人的情绪并告知:“事情既然到了法院,我们一定会依法妥善处理好。”

鉴于被告人数较多,又涉及亲情与责任,黄翔意识到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一点小分歧管控不好,反而事与愿违,又要从头开始。于是黄翔决定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各被告的思想工作,力争有针对性地化解被告各自的思想疙瘩,各个击破,凝聚最大共识。

亲情弥足珍贵。为修复裂痕,黄翔又利用节假日,先后于2017年11月10日、11月11日分批次组织被告到庭调解,细致耐心地与各被告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以法,辅之以各种指导性案例,并结合实际提出了3份赡养方案供大家讨论,最终5名被告态度发生了转变,愿意作出让步,终于初步达成了调解意见。

考虑到老人有病在身,腿脚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黄翔于同年11月12日再次来到老人家中上门调解,将子女提出的调解意见转达给老人,并与老人进一步协调调解方案。此后,经过多次调解,老人与子女终于达成了调解方案:1、由长子承担赡养原告黄某的老母亲的义务,因女儿系外嫁女,老人自愿放弃让2人承担赡养义务,女儿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应多给予原告生活上的照顾;2、自协议签订次日起,由被告二子、三子、四子轮流赡养原告,每人赡养10天,赡养顺序由长及幼,直至原告去世为止,赡养期间的生活费由该3人各自负担。赡养期间原告的居住房屋原则上由被告二子、三子、四子各自提供,亦可以由实际提供赡养义务一方与原告私下协商具体住所;3、原告开支的医疗费由被告二子、三子、四子平均分担,应以医疗票据载明的金额作为结算的凭据。

近日,经办法官黄翔再次驱车到老人家里,将制作好的调解书送达到老人手上。老人虽然不识字,但仍然紧紧将调解书拿在手上,翻过来,看过去。法院通过调解结案的方式既厘清了亲情与责任,又保留了老人与孩子们的颜面。老人表示由衷地感谢黄翔多次上门调解,现在自己与孩子之间关系缓和许多,孩子们也已经开始按照发票支付给他医疗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