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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公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2018-03-15 09:06: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5日讯  昨日,省法院对外发布我省法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2015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1388件、民事一审案件97681件、行政一审案件399件、旅游合同纠纷案件289件。同时,省法院还公布了部分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件,内容涵盖电话推销虚假优惠活动、销售假药、网购纠纷等等。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新型消费模式在现代消费理念下形成并快速发展,产生了很多新的法律问题,全省法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亦呈现新的特点和趋势。其中,首要问题就是服务合同纠纷上升快。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1021件,2016年17014件,2017年26270件,每年同比上升54%左右;其次涉及领域广泛,包括网络侵权、电信、物流、医疗、旅游、餐饮等各个服务领域,几乎是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知假买假”一定范围存在。

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加大惩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健全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司法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大力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处理了大量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为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①冒用移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

【案情】

2016年5月3日,经预谋,被告人庄某某与蔡某某雇佣话务员以泉州移动专营部名义拨打他人电话,推销398元虚假优惠活动,即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98元可获得一台“中山九阳”豆浆机、一块小米充电宝和面值400元话费充值卡。经查,俩被告人采取上述方式共骗取了142名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56516元。

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1月30日判决被告人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庄某某、蔡某某共同赔偿142名被害人经济损失每人人民币398元,共计56516元。扣押在石狮市公安局的作案工具手机、豆浆机等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在法定期限内,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生效。

【点评】

该案诈骗手法较为新颖,冒用移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且寄送的产品均系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所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能够对愈演愈烈的诈骗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势头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②成人用品店售假药

【案情】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23日间,被告人刘某在仙游县枫亭镇其经营的康侣保健成人用品专营店中销售“万艾可R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药品三盒。2016年3月23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店中检查扣押上述药品三盒。经鉴定,此“万艾可R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药品系假药。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销售假药,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刘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点评】

近年来,以“万艾可”为代表的功能性药物逐渐成为制售假药的重灾区,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对销售假药等犯罪进行严肃查处,可以有效切断制作与销售层面的联系,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